
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从字面看这三者都有“折”,他们看似都与降价有关,但是税务处理方式却有很大差别,处理不当容易产生涉税风险。一图帮你厘清关键概念,掌握合规开票要点。
一、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定义: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时,因购买量大(如批发)或促销(如节假日打折)而给予的价格优惠。“满减”“第二件半价”都属此类。
税务处理:开票时,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未正确开具发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易错点:
1.开票金额直接为折后总价,不体现折扣金额。
2.把折扣金额写在了发票“备注”栏。
正确示例:
销售烘焙食品原价1000元,实际打9折,减免100元,销售额为900元。(发票开具如下图所示)

二、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定义:销售方为鼓励购货方及时支付货款而给予的优惠条件。例如合同约定“10天内付款可享2%折扣”。
税务处理:应按销售原价开具发票,不能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易错点:纳税人销售10000元的货物,和买方约定10天内付款优惠2%,但发票开具时直接按9800元的金额开票。
正确示例:销售时,卖方需按照原价10000元全额开具发票。买方早付款享受的200元优惠,由卖方做“财务费用”处理。
三、销售折让
定义:销售完成后,因商品出现质量、规格不符等问题,经协商卖方给予买方部分退款或价格减让。这相当于对原交易的部分取消。
税务处理:纳税人因销售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当期的销项税额。
易错点:
1.私下退差价或下次交易少收款。
2.直接修改或作废原发票。
正确示例:
已销售1000元的药品,并且已开具发票。后因货物有质量瑕疵,与买家约定降价600元。需通过系统申请并开具一张“-600元”的红字发票,用于冲减收入。(发票开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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