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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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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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收到股东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翱鹏合伙”)出具的告知函,翱鹏合伙自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16,900,396股,持股比例为11.99%,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整数倍标准。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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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翱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