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骤3: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全额红冲,开具红字发票原因只有“开票有误”和“销货退回”。
步骤4:(1)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2)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售方录入待购买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 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再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
二
红冲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
具体场景
销售方已开具的蓝字机动车专票,销售方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全额或部分红冲。
销售方开具流程如下
步骤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步骤2: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步骤3: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步骤4:(1)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2)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售方录入待购买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字发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再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