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
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和唯一性
然而有的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绞尽脑汁“钻空子”
费尽心思“动手脚”
最终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代价
近日
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
发现一辆在辖区行驶的灰绿色轿车
所悬挂的号牌登记信息
与其车型存在明显不符

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锁定
迅速指令执勤警力
在路口设卡拦截
民警经现场核查
发现该车前后车牌不一致
且在颜色、反光程度等方面
存在细微差别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
驾驶男子承认了其违法事实
据其交代
因担心自己车辆违章记录太多
偶然在网上看到
有制作数字贴牌的广告
便抱着"试试看"的侥幸心理
购买并贴在原车牌上
企图以此来掩盖违法记录
逃避交通监管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以身试法
动起“歪心思”
来源 | 宣城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