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6年1月22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抚州市2026年预算草案。会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会同预算工委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初步审查意见。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草案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以及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兜牢兜实民生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同时,我市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是:财政增收压力较大,“三保”等刚性支出增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零基预算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财政资源统筹和支出绩效有待加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压力仍然较大等,需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6年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6年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与抚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以及年度计划安排相衔接,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总体可行。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26年市级预算草案。各县(区)人民政府收到上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应当依法列入本级预算草案或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汇总后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做好2026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两重”“两新”项目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大力提振消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进一步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积极支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从紧控制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效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居民就业增收,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二)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巩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决贯彻“先谋事后排钱”“先评审后入库”要求,做实做细预算项目库管理,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扩大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健全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加快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拨进度并开展绩效评价,穿透式监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情况。坚持压实责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切实守住“三保”底线。坚持管好资产与用好资产相结合,推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坚持精准发现问题与有效解决问题相结合,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三)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重大政策、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优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有序推进隐性债务化解和融资平台压降工作,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完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抓好各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肃财经纪律。
与此同时,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2026年市文广旅局等91个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预算工委对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报告附后。
附件:
1.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
2.关于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附件1
抚州市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6年预算草案
一、202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67亿元,较上年决算数(下同)同比增长2.1%;支出529.88亿元,下降3.0%。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12.35亿元,下降20.2%;支出263.39亿元,下降3.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2亿元,增长15.6%;支出31.72亿元,增长15.6%。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1.02亿元,增长11.6%;支出106.26亿元,增长10.5%;本年收支结余14.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5.43亿元。
202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7亿元,下降6.4%;支出94.07亿元,增长3.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76亿元,增长26.2%;支出40.84亿元,增长84.7%。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亿元,下降38.0%;支出3.17亿元,下降38.0%。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5.19亿元,增长6.9%;支出61.86亿元,增长9.3%;本年收支结余3.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0.46亿元。
2025年抚州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6亿元,增长3.41%;支出23.49亿元,下降2.6%。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2.76亿元,下降13.86%;支出18.86亿元,增长41.82%。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6亿元,增长46.75%;支出0.46亿元,增长46.75%。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62亿元,增长1.72%;支出0.4亿元,增长10.95%;本年收支结余0.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亿元。
2025年东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亿元,增长6.9%;支出8.39亿元,增长7.2%。东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4.55亿元,下降35.4%;支出11.7亿元,下降9.3%。东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亿元;支出0亿元。东临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7亿元,增长26.2%;支出1.12亿元,增长13.6%;本年收支结余0.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亿元。
二、2026年预算草案
2026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18亿元,较上年执行数(下同)增长1.0%,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财力488.41亿元;支出安排488.4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2.81亿元;支出安排322.8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19亿元;支出安排17.1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74亿元;支出安排111.21亿元;本年收支结余15.5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50.96亿元。
202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40亿元,增长10.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县区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财力114.45亿元;支出安排114.4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85亿元;支出安排64.8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6亿元;支出安排0.66亿元。市本级各项社保基金收入66.35亿元;支出安排62.82亿元;本年收支结余3.5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3.99亿元。
2026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7亿元,增长2%,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财力29.88亿元;支出安排29.88亿元。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5.34亿元;支出安排25.34亿元。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5亿元;支出安排0.35亿元。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66亿元;支出安排0.44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82亿元。
2026年东临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亿元,增长6.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预算财力8.41亿元;支出安排8.41亿元。东临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63亿元;支出安排15.63亿元。东临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3亿元;支出安排0.3亿元。东临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亿元;支出安排1.23亿元;本年收支结余0.4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7亿元。
截至2026年1月15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26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25亿元,已全部编入2026年预算,其中:提前下达县(区)177亿元。
附件2
关于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对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预算工委开展了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在此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2026年市文广旅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6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82.27万元,其他收入290万元,上年结转2124.39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969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和运转经费)6088.27万元,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3608.39万元。
2026年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3284.32万元,其中: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市委宣传部)1465.60万元(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300万元、省社科课题研究项目经费100万元)、文化和旅游领域(市文广旅局)930.72万元、临川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等项目打造资金888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文旅融合改革,推动公共服务惠民提质、艺术创作再攀高峰、文物普查成果显著、广电治理规范有序,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从2025年部门预算执行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看,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主动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较为规范有效。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草案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安排,贯彻了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了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要求,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和习惯过紧日子的原则和要求,各项收支安排较为科学合理,总体可行。
二、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在预先审查和初步审查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和预算工委就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与安排存在的预算编制严谨性不足、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足、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绩效目标管理不精细、专项资金统筹不足及安排不够细化等问题,提出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强化专项资金管控等意见建议。
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对审查意见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积极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如市委宣传部加强与市委网信办、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对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规模、预期目标等统筹把控,形成规模效应;市财政局扩大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力争在3年内逐步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市文广旅局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时,依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大幅压减“其他资金”项目预算规模,较上年减少33.44%,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等。
三、意见建议
(一)持续改进完善预算管理。市财政局要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完善相关绩效指标与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市文广旅局要严格落实“应编尽编”要求,把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全部纳入年初预算,科学测算收支规模,核实基础数据。要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刚性支出,压减非重点、非急需的一般性支出。要强化项目库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过滤不成熟、低效益项目,构建“规划—项目—资金”闭环衔接的编制体系,提升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市委宣传部要与市文广旅局协同梳理专项资金投向,避免项目功能重叠,提升资金统筹效能。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市文广旅局要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要建立项目分类调度机制,提前谋划实施路径,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减少资金闲置结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健全财务管理全流程制度,加强对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环节,推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对过往审计查出问题开展“回头看”,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堵塞漏洞,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文广旅局预算执行的指导监督。
(三)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分配标准、使用范围和申报流程等。要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穿透式跟踪监督力度,尽量避免资金闲置和结转。要细化绩效目标设置,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考核结果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对低效、无效项目削减或取消后续资金支持。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分配、下达、使用等全过程情况。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督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市审计局要对2026年市文广旅局部门预算执行和市级文化创新强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