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雅安市财政局,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印发新的《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新办法自12月8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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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办法,奖励主要面向在雅安市境内, 除依据政府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执行专门公务外,成功避免一次因地质灾害可能导致30人以下人员伤亡事件的个人和单位。奖励对象被明确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及时报告或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从而避免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参与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受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人员,将主要推荐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表彰表扬范围,不参与本办法的物质奖励。物质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依据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伤亡人数设定三个等级:一等奖(避免伤亡20人及以上、30人以下)奖励个人8000元、单位10000元;二等奖(避免伤亡10人及以上、20人以下)奖励个人5000元、单位8000元;三等奖(避免伤亡10人以下)奖励个人3000元、单位5000元。
奖励实行“分级奖励、不重不漏”机制,市级层面主要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县(区)级主要奖励三等奖。奖励经费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
奖励程序上,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真实性并推荐奖励对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推荐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程序实施奖励。
据悉,此次新办法的制定,旨在承接落实省级相关要求,并通过持续表彰奖励,有效激励群众主动报灾防灾,强化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压实防灾责任,提升全民识灾防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另外,原《雅安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在新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