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月23日对外公示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包括福州等50个城市入选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这八个领域,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每位消费者都有参与机会,都有中奖机会。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此次试点我市可获得接近2亿元的中央资金,全部用于抽奖奖金,目前有奖发票活动各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中,将于春节前启动,届时个人消费者在前述八个领域消费后开具的符合要求的数电发票,通过抽奖平台上传、经过自动核验后参与抽奖。祝愿大家马年开好运、次次中奖金!
祝愿大家
马年开好运、次次中奖金!

附件: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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