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近日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在拟确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的50个城市中,郑州成功入选。
财政部、商务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当地消费形势及工作基础,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