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柜员不再能随意推荐,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了你能买什么。
从今天(2026年2月1日)开始,你去银行、理财公司或保险公司购买投资型产品时,可能会发现流程与以往不同。一项名为“双评估”的新规已正式落地,它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今日正式实施。这项规定核心在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旨在从销售源头减少因产品错配导致的投资纠纷。
“双评估”成硬性门槛
“简单说,新规为金融产品销售设立了更严格的‘适配器’和‘防火墙’。”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极目新闻记者解释。
所谓“双评估”,即金融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产品前,必须同时完成对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和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两者经系统匹配通过后,销售流程才能继续。
这意味着,以往部分销售人员在未充分评估客户风险偏好、或客户为购买高收益产品而随意提高自身风险等级的情况,将得到制度性约束。
新规主要规范两类产品:不保本且收益浮动的投资型产品(如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存款、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期货等产品不在此办法管理范畴内。
投资者身份与产品风险“对号入座”
办法实施后,所有个人投资者在购买上述产品时,均被默认为“普通投资者”,享受更加严格的适当性保护。
金融机构需通过科学的评估问卷,确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从低到高分为C1(保守型)至C5(进取型)五个等级。而产品风险等级也对应划分为R1(低风险)至R5(高风险)五级。
“匹配规则非常清晰,是一种严格的‘向下兼容’。”某股份制银行私人银行部资深理财经理向记者说明。
例如,评级为C1的保守型投资者,只能购买R1级的产品,如国债、存款类产品。而C3平衡型投资者,其购买范围可覆盖R1.R2及R3级产品,如混合型基金、部分信托计划等,但不能购买R4及以上风险等级的产品。
风险等级越高,产品结构可能越复杂,本金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R5级产品如某些复杂衍生品、私募股权等,可能导致本金全部损失。
销售“套路”被明令禁止,投资者需主动知情
新规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金融机构被严格禁止的行为,为投资者识别销售误导提供了依据。
这些被明令禁止的“套路”包括代客户完成风险评估问卷;进行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或暗示;主动向客户推介风险等级超出其承受能力的产品;以及使用虚假或片面宣传业绩、过往收益数据来诱导购买。
“新规将金融机构‘了解产品’和‘了解客户’的职责,从一道‘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上述业内人士指出。
用好“双评估”,为自己的投资上好保险
面对更为规范但也更复杂的销售流程,投资者应如何应对?业内人士给出四点核心建议。
一是如实告知。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时,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家庭资产、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诚实填写,切勿为购买某一高收益产品而临时“拔高”自己的风险,这无异于为自己埋下隐患。
二是仔细阅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特别是关于投资范围、风险因素、费用及历史业绩(如有)的章节。对于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与合同文本不符的内容,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三是独立决策。销售人员基于其了解的客户信息给出的匹配推荐,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购买哪款产品、投入多少资金,决定权在投资者自己手中,应符合自身真实的财务规划和风险偏好。
四是勇敢说不。对任何要求代操作风险评估、承诺“稳赚不赔”、推荐明显感觉超出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产品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并有权拒绝。如遇违规销售,可保留证据并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成熟金融市场的基石。适当性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强化金融机构的责任,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行业从“销量导向”向“客户需求导向”转型。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这不仅是多了一道程序,更是一次重新审视自身风险偏好、学习理性决策的重要契机。下次面对投资推荐时,不妨先问自己一句:这个产品,真的适合我吗?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