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意外所得,本应拾金不昧,然而有人却将意外捡到的手机视为“天降横财”,出于贪念将手机里面的微信零钱8000元全部转走,这样的后果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丰顺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蔡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25年11月25日上午,被告人蔡某在丰顺县北斗镇某村道边捡到被害人张某掉落的手机,并尝试解锁该手机屏保。由于张某手机设置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均为较为简单的数字,蔡某通过多次尝试后,顺利将该手机的锁屏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解锁成功,于当天分多次转走了张某微信账号里的全部零钱8000元,随后蔡某将该手机关机丢弃在北斗镇一山沟里。被害人在发现自己手机不见后,便于当天下午到移动营业厅补办手机卡,补办后登录微信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8000元被分多笔转账转走了,于是他马上报警。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将该手机归还给被害人张某,并赔偿了张某的损失8000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丰顺法院对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捡到他人手机并转走移动支付上的钱已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拾得他人遗失物,便负有保管并归还的义务,擅自将他人手机里的钱转走或交易,无异于现实中“伸手入人钱袋”。该行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更会使自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后果。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捡到遗失物时,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不要心存侥幸甚至贪图他人钱财,否则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一是妥善保管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避免遗失。二是在自己手机的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软件中不要设置太过简单的数字密码,最好设置复杂的密码,并定期更换。三是发现如手机等财物丢失,要及时补办手机卡,并对绑定的银行卡等进行挂失,避免损失扩大。
南方+记者 黄培强
通讯员 刘志威 黄俊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