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自本公示发布次日起算)。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536-8189229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9日
上一篇:协会发布|2025年1-10月,重型卡车累计零售销量为64.69万辆,其中牵引车累计销量为36.08万辆
下一篇:竞业达(003005)披露拟使用不超2.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1月21日股价下跌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