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我们公司为了提升客户粘性推出了一项促销计划,规定客户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即可累积积分,所获积分可以用于兑换礼品或参与抽奖,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为获得积分的顾客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您公司这种促销模式的个税处理要分两种情况考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客户凭消费累积的积分直接兑换的礼品,这部分不需要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不用代扣代缴,但如果是客户用积分参与抽奖抽中奖品,这笔获奖所得就属于“偶然所得”,需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另外要注意,奖品的价值核算也有明确标准,自产产品要按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外购商品按实际购置价格核算。后续要是促销形式有调整,也可以对照这些核心原则来判断个税处理方式,操作起来会更加清晰。
A
专题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寒亭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