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SZ)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35%;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2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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