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上海滨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原上海滨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和股东,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滨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文书、印章和资产等,不得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的财产。逾期未移交者,清算组将参照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报请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法人代表赋有清算义务,如未尽清算义务,债权人将有权追究股东、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上海滨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人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上海滨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组
清算组联系方式: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88号7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01934566 13917981111
公 开 人: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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