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26大类食品40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噻虫胺、噻虫嗪、毒死蜱、吡唑醚菌酯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噻虫胺问题
郓城县腾晟泉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郓城县河彬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郓城旭和副食便利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噻虫嗪问题
郓城县诚佳悦副食超市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郓城旭和副食便利超市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郓城县志超酱菜门市部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毒死蜱问题
郓城县志超酱菜门市部销售的马铃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吡唑醚菌酯问题
郓城林格副食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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