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间,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78,以下简称"东方创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下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66号),因供应商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公司被要求追回已退税款并补缴多项税费,合计金额达4081.43万元。
根据公告,此次税务处理源于东方创业在2020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三家供应商——上海亿红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网高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余颖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在该期间向东方创业开具的1639份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
东方创业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在此期间向这三家供应商采购网球线和羽毛球线并出口至美国,采购合同总金额约1.84亿元(含税),且已全部收到国外客户货款。公司表示,相关交易均基于真实业务背景正常开展,对供应商的虚开行为"不知情、未参与",未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故意取得虚开发票情形,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对东方创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追回已退出口退税税款:19,309,209.00元
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追缴增值税19,201,001.09元
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44,070.08元
追缴教育费附加:576,030.03元
追缴地方教育附加:384,020.02元
合计需补缴和退回税款总额:40,814,330.22元
东方创业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事项系供应商原因导致,公司无主观过错。公司强调,相关出口业务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货物已实际出口且货款已全额收回,不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观故意。
东方创业的主营业务包括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代和服务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