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鲲鹏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鲲鹏支付”)因11项违法行为遭警告和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100.7万元,并处罚款813.65万元。

罚单显示,该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照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未落实有关合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用户权益保障机制,未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未按照规定处理电子支付指令,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要求,除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外,支付账户被违规使用,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未按照规定完成特约商户持续风险监测,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同时,时任鲲鹏支付市场部副经理戚某对公司将外包机构拓展为特约商户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据了解,重庆鲲鹏支付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融合支付业务的高科技金融服务企业,提供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以及互联网支付解决方案。鲲鹏支付总部设在重庆,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设有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