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梁涵 黄天儒)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个人购买横琴合作区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套数查询区域范围确定为横琴合作区管辖区域。4月1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核心变化在于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此前,在横琴购房申请契税优惠时,需查询购房家庭在珠海市全域乃至更大范围的住房持有情况;而新政实施后,查询范围收窄至横琴合作区管辖区域。
这意味着,只要在横琴合作区管辖区域内无房或仅持有一套住房,即便购房家庭在珠海其他区域(如香洲、金湾、斗门)拥有房产,在横琴购买住房时,仍可按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税率。
具体来看,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