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三条,涵盖定点医疗机构确定、运行管理、经办服务等内容,旨在规范定点机构管理,适应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需求。
据介绍,办法明确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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