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合肥警方通报一起奥迪车加油逃单案件。通报显示,4月11日13时许,外省男子马某庆(21岁)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在包河区南淝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后未付费驶离。次日上午,马某庆已被传唤至公安机关,目前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此前报道,该车加油费用为632元,加油站工作人员曾两次追赶未果。一位加油员表示,车辆车牌被遮挡严实,其已自行垫付了这笔费用,相当于四天工资。
针对此案,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分析认为,马某庆的行为在行政违法层面可定性为寻衅滋事或抢夺,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应认定为“情节较重”,在处罚时从重考虑。
对于加油员承担损失的问题,余昊律师指出,632元损失应由马某庆全额承担。加油站作为用人单位原则上不承担直接责任,但可能基于内部管理规章承担责任。他建议,加油员可要求加油站协助追偿,或通过民事诉讼向马某庆主张返还垫付款及利息。公安机关也可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就民事赔偿组织调解。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郑东红律师提醒,加油站员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事前注意记住车牌、引导车辆停在监控清晰位置;若顾客表示“回去拿手机”,可礼貌要求支付定金或抵押行驶证;逃单发生后,立即记住车辆特征、逃逸方向并报警,配合提供监控和记录;事后保留相关证据,配合警方调查并申请民事赔偿。
【来源:九派新闻、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