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太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抖音店铺名称为“某奢品铺”和“某二奢店”均有LV包销售,上传商家资质营业执照为太湖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经查,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主要经营LV包,当事人不能提供LV包的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商标持有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至案发时,上述2个店铺销售所得为4740元。
最终,太湖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太湖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