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部分辑自“金融法律实务评论”微信公众号:touzifalv,涉及文章内容交流或咨询请关注公众号)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深圳前海玖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瀛资产”)、深圳市前海腾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金额近6000万元,一举刷新私募基金领域罚没金额的最高纪录。
处罚力度“史上最重”,全链条追责
经查,玖瀛资产、腾创投资及相关责任人员利用私募基金向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输送利益,报送虚假信息,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具体违法事实包括:2022年5月至6月及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玖瀛资产及腾创投资管理的多只私募基金互为对手方交易,通过低买高卖为玖瀛资产及关联主体牟取利益,合计获利28,476,150.24元。此外,两家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银行流水存在144条被篡改的交易记录,且实际控制人信息长期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对玖瀛资产、腾创投资罚没5800余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罚款100余万元,对实际控制人鲍某燕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按程序注销相关私募机构管理人登记。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典型案例:投资者索赔的司法实践
案例一:实控人参与推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周某某诉某资产管理公司、某投资集团等私募基金纠纷案中,周某某支付300万元认购私募基金,后因基金资产被恶意挪用而血本无归。法院认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最终判决管理人赔偿投资款及损失,实控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二:托管人“托而不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华领资产私募基金爆雷案中,基金募集90多亿元,但资金并未投向宣传的银行承兑汇票,700多名投资者损失超20亿元。2026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托管券商因审查流于形式、未对底层资产真实性进行实质核查,存在明显履职过错,酌定其对投资者本金损失的1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打破了以往“跑路无人赔”的困局,确立了托管人“受托就要担责”的司法判例。
律师评析:私募违规可依法索赔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指出,上述案例表明,私募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投资者可以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提出索赔。《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第三十二条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监管部门可对违规机构及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杨森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私募基金违规索赔需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及时收集并保存基金合同、推介材料、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第二,关注监管部门对违规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往往是诉讼中的有力证据;第三,在亏损金额明确后及时制定诉讼方案。投资者可以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代销机构等机构主张权利。
从玖瀛资产、腾创投资案近6000万元的“史上最重”罚单,到上海金融法院判令托管券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案例,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正以“零容忍”态度构建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的全链条体系。证监会明确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私募基金投资受损的投资者,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