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达股份
股票代码:0025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史万福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马红菊
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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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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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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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按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行为。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人暂无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将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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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史万福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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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红菊女士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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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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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史万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719,123股,马红菊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4,047,488股,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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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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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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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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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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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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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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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766,6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本公告中所述总股本均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票后的股份数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史万福先生、马红菊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766,61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期间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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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