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黔建通〔2026〕36号
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参照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6年度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非省级财政负担单位的在册职工、省级财政拨款单位的聘用人员,以及中央驻黔单位的职工。(2026年新参加工作、调入职工办理开户业务,不参与年度基数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三、执行时间
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从2026年1月1日开始。
因执行时间与《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省直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有重复,各缴存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执行时间,既可选择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也可选择从2026年7月1日开始。
2027年起,基数调整时间从当年1月1日开始。
四、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2024年度贵阳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当前执行标准为2539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94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3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14元。
(三)缴存基数组成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五、办理流程
(一)数据填写
各单位应当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如实准确填写附件1。同时,各单位应当将基数调整情况在内部公示,经公示无误后再上传。严禁故意修改表格中的公式。
(二)上传材料
2026年度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PDF或图片加盖单位公章、excel表格)。
(三)审核流程
发起缴存基数调整流程并上传资料→建设银行京瑞支行网上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保障处网上复审→按审核后的金额在网上或线下银行柜台办理缴存。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可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相关通知、表格,网址为:http://zfcxjst.guizhou.gov.cn/zwgk/zdlyxx/zfbz/。
(二)此次调整工作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单位业务大厅”完成。
(三)对于未开户的新参加、调入职工,应填写附件2,在网厅上传相关材料,办理开户业务。
(四)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开始,原则上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本次调整工作。
(五)2025年度贵阳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为超缴存基数上限人员单独进行基数调整业务。
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转5
建设银行京瑞支行服务热线:8669601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日
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李劼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