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商家能否以小票、收据、订单号等代替发票?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小票、收据、订单号等都不能代替发票使用。

问: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要求开具的发票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怎么处理?
答: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来源:青海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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