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11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客户端通讯员 朱向东 摄)
在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张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逃避执行,得不偿失。
2017年11月,郑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郑某组织工人进行施工。2018年5月双方进行结算对账,张某仍有部分劳务工程款未支付。原告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工程劳务费,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应向原告郑某支付工程劳务费23.7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张某拒绝配合执行,执行法院穷尽措施,并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后续调查中,执行法院发现张某在其微信账户被法院多次冻结的情况下,为逃避执行,利用自己儿子的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户与他人进行资金结算,其使用的微信账户有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张某在明知法院判决文书已生效,且有合法收入情况下隐匿收支,多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执行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团风县公安局,团风县公安局于2024年1月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迫于打击拒执的强大威慑,履行10万元还款,就剩余部分欠款与申请执行人郑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张某认罪认罚,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今年3月,经团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以张某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具有履行能力,通过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意图规避法院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同时促使当事人间达成和解协议,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