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住房公积金增员操作指引。围绕“新员工入职有些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些未开设或已注销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这两者有区别吗?”等问题,进行单位增员流程梳理。
办理要求先记牢。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启封手续(录用人员已领取社保养老金的,不可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两类增员情形要区分办理。情形一,职工在清远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之前在清远其他企业正常缴存,离职后原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且未销户,新单位只需为职工办理【本市人员调入】业务,即可增员。需要注意的是,若职工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办理封存手续,新单位将无法为其办理调入手续。情形二,职工在本市未开设或已注销原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在本市未开设或已注销原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在本市没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只需为职工办理【人员新增】业务,即可增员。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人员新增】业务时,若系统提示“其他单位该证件号存在登记或正常状态的缴存人记录,不允许录入!”,请改为选择【本市人员调入】业务,重新录入即可。
所需材料方面,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人员汇储变更清册》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新增人员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上申请时只需上传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照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办理渠道方面,若要线上办理,单位经办人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申请办理即可。下载路径为,打开“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首页点击“单位网厅”,然后根据个人需要点击下载安装Windows版本或者Mac版本的网厅。办理路径为,第一步是打开单位网厅,单位经办人登录缴存单位门户;第二步是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相应的事项【本市人员调入/人员新增】,按要求填写内容,然后上传所需材料,提交即可。若要线下办理,缴存单位向对应归集银行网点提供申请材料,归集银行网点核对无误后即时办结。
南方+记者 邱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