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安达公告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包含货币资金出资兴办经营主体、合资合作开发项目、增资扩股、金融产品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多类活动,同时将不同类型的对外投资事项按对应资产占比、营收占比、净利润占比、成交金额等量化指标划定四级审议审批权限,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对应履行决策职责,制度同时对对外投资全流程管理、投资转让与收回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规范,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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