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收到高碑店市监察委员会的电话答复,本人之前反映的监察人员办案涉嫌违规的问题,对方答复称:已通过函询的方式向八位工作人员核查,让他们说明情况,并做出对八位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的处理结果。

原本这个结果是意料之中的,接电话当时正在开车也没太在意。通话结束时,工作人员征求我对这个处理结果的意见,我就多问了两句,经过向对方了解,确认了我反映的监察人员孙某没有参与讯问,却以讯问人员名义在讯问笔录上签字。再确认,讯问笔录上孙某的名字是孙某本人所签。对方确认,就是因为孙某没有参与讯问而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才给予的批评教育。也是,这样办案是该批评教育。
最近办理的河北邯郸某县公安局副局长涉嫌行贿、受贿的案件,阅卷后发现讯问笔录、询问笔录以及案卷材料中同一监察人员的签名存在大量不一致的问题,于是提出了调取同录的申请,几经周折终于看到了同步录像,发现了多处或大量签名不是监察人员所签。更夸张的是,有次讯问,监察人员孙某没有参与,但笔录上却有孙某的名字。起初我还认为也是他人代签、冒签。经过这次电话得到确认,孙某没有参与讯问,但讯问笔录上的签名确实是孙某本人所签。
开眼界了,这就是监察人员办案? 电话里想问对方姓甚名谁,对方直接给挂了。
2026-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