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达股份公告称,公司制定发布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该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含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股票基金投资、债券及委托贷款等债权类投资等多种类型,划定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权责划分标准,列明了需经董事会审议披露、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两类对外投资事项的对应量化判定标准,各项判定维度覆盖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多个指标,严格匹配对应10%、50%的比例要求及1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5000万元的绝对金额要求,同时明确了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投资转让与回收、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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