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一批新规将施行
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12月1日起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日前,福建省医保局印发《关于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逐步缩小本地和省内异地住院病种支付差距,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保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基本医疗权益。
新政策于2025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12月1日前入院的病例仍按既往支付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将省内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就医符合DRG/DIP付费管理的住院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DRG/DIP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综合系数等均按就医地规定执行(手工报销费用也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在医保待遇方面,不改变参保人员现有的就医和医保报销方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施行。
明确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运输容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
加强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12月1日起“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施行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12月1日起实施。
这一标准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明确了食谱及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用餐服务、服务评价改进、应急处理等规范指引,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
资源税征管新规细化计税规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燃油附加费12月5日起调整
自2025年12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自2025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所有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
相较于此前标准分别上涨了10元、20元。
此外
2026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
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

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3.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点击填报项后选择「扣除年度」。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新华社、福建医疗保障、界面新闻、广州日报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编:林燕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