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说明 硕鑫咨询
【安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情况说明编制单位】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12路66号首创富北高银商务中心17层
【负责人】:丁先生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一、适用判定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使用能耗说明)
-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吨标准煤(当量值);
- 年电力消费量<500 万千瓦时;
- 年煤炭消费量<1000 吨;
- 不属于 “两高项目”;
- 或属于国家《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内行业。
任意一条触发,
必须编制节能报告、履行正式节能审查
:
①年综合能耗≥1000 吨标煤;②年用电量≥500 万千瓦时;③年煤炭消费量≥1000 吨;④属于两高项目。
✔改建、技改项目能耗口径:按
建成后增量能耗
核算,不是原有 + 新增总和。
❌严禁拆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节能审查。
二、政策依据
国家层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国家发改委令 2025 年第 31 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 发改环资规〔2017〕1975 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
陕西省(安康直接执行)
- 陕发改环资〔2025〕1446 号《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2025‑11‑01 实施,附件带官方模板)
- 陕发改环资〔2025〕1778 号《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实施办法(试行)》:采用能耗说明的项目,投运后 1 年内完成承诺内容验收,未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 陕发改环资〔2023〕160 号:两高项目管控,不得以能耗说明替代节能审查。
安康市报送实操要点
- 报送入口: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备案 / 审批环节上传盖章扫描件,建设单位对全部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 材料属性:企业自主编制承诺文件,不属于审批批复。
- 监管:安康市、各县区发改局开展事中事后核查;项目后期工艺、规模、能耗发生重大变化,突破阈值必须补办节能审查。
三、安康项目完整模板(Word 直接复制可用)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统一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安康市______县 / 区________(详细地址)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性质:□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内容及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计划竣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
二、项目能源消费情况
项目建成达产运营期能源消耗情况: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______吨标准煤(当量值);______吨标准煤(等价值);
- 年电力消费量:______万千瓦时;
- 年煤炭消费量:______吨;
- 其他能源(天然气、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________________;
- 能源供应保障条件:说明供电、供气等外部能源供给可满足项目运营需要。
改建 / 技改项目:本项目能耗为建成后
增量能耗
。
三、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效水平
列明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公用动力设备(变压器、水泵、风机、空调、照明等)的名称、规格型号、台(套)数量。
本项目选用全部用能设备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目录;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
四、项目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
- 工艺设备: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能源损耗;
- 建筑节能:建筑围护结构、门窗、通风空调、照明系统执行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
- 能源计量:按规范配齐能源计量器具,实现电、气等能源分类计量;
- 给排水及其他:节水措施、余热利用、管理制度等其他节能降碳举措。
五、能效对标分析
本项目各项用能指标符合国家、陕西省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常规先进水平。
六、节能承诺
我单位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 本项目严格遵守国家、陕西省及安康市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建设;
- 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
- 本能耗说明填报的能耗、设备、建设内容等全部数据真实、准确;
- 自愿接受发改部门事中事后监督核查;项目建设方案、用能规模发生重大变动,达到节能审查阈值时,主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
- 项目投运后按规定开展承诺内容验收;如存在虚假填报、违反承诺情形,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