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1月25日至12月9日,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路面劝导宣教”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大队设置临时检查点12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7起,并对其中高发的6类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此次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数量居首,共查处285起;闯红灯、逆行分别查处21起、38起;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分别查处18起、29起、156起。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无论是骑行、步行还是驾驶车辆
一次侥幸的违规
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事故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等大事,保命关键

叶**

周**

郭**

郝**

黄**

赵**

任**

谢**

杨**

郑**
危害直击: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涉电动车事故中75%的死亡源于头部受伤。安全头盔能通过外壳分散冲击力、缓冲吸收能量,让死亡率下降40%,是关键时刻的“生命盔”。
法律后果: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并处“马路学堂”3小时集中学习。
闯红灯——抢的是几秒,赌的是一生
1
川QDE0552

2
鄂EZD891

3
鄂FDH2197

4
鄂F8A2W3

5
鄂FK318B

6
鄂FU13Q8

7
鄂FWE769

8
鄂FU51C7

9
鄂FUF876

危害直击:闯红灯是路口碰撞事故的“头号元凶”,破坏通行秩序的同时,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宁停三分,莫抢一秒”,一时的快捷,换不来生命的重来!
法律后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不礼让行人——“—脚刹车”,彰显城市文明
1
鄂F5K159

2
鄂FD58760

3
鄂F5Q158

4
鄂F6C0P6

5
鄂F80D18

6
鄂FL7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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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FU73K9

8
鄂FW2520

9
鄂FW2596

10
鄂PA8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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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SS0V97

危害直击:行人在交通环境中处于绝对弱势,机动车抢行极易导致伤亡事故。“脚下斑马线,文明生命线”,礼让行人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一座城市的温度与文明底线 。
法律后果: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违法停车——图一时方便,堵生命通道
1
鄂AR951M

2
鄂F95J68

3
鄂FB5P23

4
鄂FB50M6

5
鄂FKB197

6
渝AZ7U46

7
豫RR2726

8
粤J35W07

9
粤SZF898

10
鄂ES3X03

危害直击:违法停车不仅堵塞交通、影响视线,更会阻碍应急救援,如同城市“血管”中的“血栓”。规范停车,让出的不仅是道路畅通,更是生命通道!
法律后果: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处以100元罚款,严重影响交通的将依法拖移。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变道,险象环生
1
鄂F8KX91

2
鄂F8M040

3
鄂F9C2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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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F9PR27

5
鄂F6630B

6
鄂FU0F31

7
鄂FV1W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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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K90526

9
鄂W77Z18

危害直击:路口随意变道、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会直接引发车流混乱,轻则造成擦碰拥堵,重则引发连环事故。“虚线是分道线,安全是底线”,变道需提前示意,遵规才能有序!
法律后果: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处以100元罚款。
逆行——逆行的不是路,是安全底线
1
鄂FWK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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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FUA026

3
鄂FS3H85

4
鄂FH16J2

5
鄂FF868B

6
鄂FD03119

7
鄂FDK2698

8
鄂F8CW50

9
鄂F5Q178

危害直击:与正常车流对向而行,不仅让其他交通参与者措手不及,更会成倍增加正面碰撞风险,害人害己。记住:逆行从不是捷径,平安才是最近的路 !
法律后果:逆向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保康交警郑重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源于对交规的敬畏;城市交通畅通,始于每个公民的自觉。一次违规,可能让家庭破碎;一个陋习,可能让危险降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从今天起,做守法、文明的出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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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康公安
编校:彦舒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秦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