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李小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持有本公司股份189,471,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8%)的控股股东李小龙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小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李小龙先生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450,000股。控股股东李小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3.78%下降至12.94%,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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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控股股东李小龙先生所做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李小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4、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小龙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李小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