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四方股份(601126)报收于32.2元,较上周的29.45元上涨9.34%。本周,四方股份12月25日盘中最高价报33.8元。12月22日盘中最低价报29.21元。四方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268.29亿元,在电网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2/12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739/5178。
本周关注点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制度,新增内部控制管理、董事和高管薪酬管理等制度。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和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股,回购价格为6.2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3,183,500股变更为833,169,5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14,000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由岗位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并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存在重大违规、失职等情况时,可不发放绩效薪酬并追回已发薪酬。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重点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
公司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行为,明确信息报送范围、审批流程及保密要求。公司证券部门为统一管理部门,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并提醒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制定《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禁止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代偿债务等行为,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注册会计师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告相关内容。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证券部门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公司应通过公告、官网、电话、股东会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相关登记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并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强化信息保密责任,防范内幕交易。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重大信息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业绩预告、资产变动、人事变动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发生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公司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制定《总裁工作细则》,明确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依据金额和比例分级审批。投资事项超净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10%-50%由董事会审议,其余由执行委员会决定。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擅自提供担保。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要求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须符合承诺的投资计划,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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