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分配公平公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保障对象与标准方面,《办法》明确,公租房供应重点覆盖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群体、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实物保障面积标准将结合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财政承受能力及保障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综合确定,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80平方米。
申请受理环节,《办法》规定,每个申请家庭仅限承租一套公租房,且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申请人拥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同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家庭收入、财产符合本地相关规定标准。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的公租房分配,原则上采用公开摇号方式进行,确保分配过程透明可追溯。
租后管理环节,《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赁合同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到期前3个月向原申请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则不得续租,主动退出。(全媒体记者徐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