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有网友爆料,拥有287万粉丝的抖音账号“某某超市”主播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刑,相关话题引发关注。
据了解,“某某超市”被平台认证为“歌手”,性别“男”,年龄“40”。账号备注为“热歌追踪者、歌曲追随者”,目前拥有287万粉丝,发布有131个唱歌视频作品,获得2114万赞。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向某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回函”显示,“某某超市”抖音账号的用户姓名为王某强。

据红星新闻,当日(25日),王某强本人就网友爆料内容回应称:“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我跟你讲,这是我的个人隐私……我不告诉你。你别问我属不属实,你自己去查去。”
在有118人的王某强抖音小号粉丝群中,有粉丝将相关新闻视频转发群里后,群主“王小花”(王某强)发言说:“妈呀上新闻了”。

12月27日,王某强账号被平台禁言,已发布的131个王某强唱歌视频作品及主播头像、首页背景照片等全部清零。

随着账号被处理的消息传开,网友爆料的“多次犯罪获刑”话题热度攀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强曾有如下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王某强,吉林省桦甸市人,住桦甸市。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经桦甸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强在桦甸市明华街道地税局对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款向郭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公诉机关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人王某强之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罚,其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2017年1月10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王某强上诉至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某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吉林市中院裁定准许王某强撤回上诉。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显示,2017年6月30日,桦甸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人王某强责令退赔案(违法所得300元)、罚金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进行执行,但经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强有财产可供执行,桦甸市人民法院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编辑|许绍航 向江林
校对|程鹏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红星新闻、青岛新闻网及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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