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房融资负担,支持高品质住房建设。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在降低住房困难工薪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显示,符合本市进一步资助住房困难工薪群体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1套建筑面积140㎡及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或75㎡以上的存量商品住房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同时,购房人按政策规定使用购房资助资格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资助资金可用于购房首付款。上述购房对象关于购房资助资格凭证的使用条件和使用情况以市住建部门的审核反馈信息为准。
在提升高品质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高品质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基础上再增加50万元。“高品质住宅”以本市住建等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在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上限延长至主借款人68周岁,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