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让市民度过一个安心祥和的节日,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稳定市场价格,严查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此发布提醒告诫。
1.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2.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公示制度,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反向抹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3.销售米面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双节期间消费需求增加之机,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4.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从事餐饮、住宿、旅游、娱乐、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落实对特殊群体的相关优惠政策,自觉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要做好明码标价公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积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6.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