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彭水自治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格局,结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彭水国投公司拟牵头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设立运作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遴选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好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健康疗养、能源矿产等产业中具备优秀投资能力及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二、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重庆彭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为准,以下简称:彭水产业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三)基金总规模:10亿元人民币。
(四)出资方案:基金总规模10亿元,由县属3家国有企业(或其子公司)和基金管理人联合出资设立,其中彭水国投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51.9%,彭水九黎集团、彭水寰富公司各出资比例分别不超过24%,基金管理人出资比例不低于0.1%。前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各方按股权比例认缴。后续出资由彭水国投公司、彭水九黎集团、彭水寰富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金需求和投资项目进度适时同比例出资。
(五)基金注册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六)基金存续期:基金存续期为10年,前7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自基金首期实缴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确需延长存续期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
(七)投资方向及范围:聚焦彭水乡村振兴、工业园区布局的高质量发展产业,重点投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健康疗养、能源矿产等领域相关项目。
(八)投资方式及投资决策
1. 投资方式。
(1)基金直接投资:彭水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产业项目,原则上主要投资初创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新增落户彭水自治县和彭水自治县存量扩产升级项目,重点投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健康疗养、能源矿产等领域相关项目;
(2)投资专项基金:由彭水产业投资基金与特定社会资本、上级引导基金共同组建专项基金投资产业项目,原则上主要投资社会效益大、产业带动能力强的新增落户彭水自治县和彭水自治县存量扩产升级的重大招商项目;
(3)投资子基金:由彭水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或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彭水自治县产业链上下游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管理;返投比例不低于彭水方出资额的1.5倍。
2.拟设基金投资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活动,包括立项评审、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风险管理、资金划拨、投后管理等环节。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决策机构,成员3人,全部由基金管理人委派其全职人员担任。
3.子基金投资决策。原则上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决策机制执行。
(九)基金风控要求
1.委派观察员。彭水国投公司有权向基金派出观察员,负责对拟投项目开展政策合规性审查以及基金返投项目约定情况进行审查,不对项目商业价值进行判断,可在拟投项目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前,行使拟投项目一票否决权。
2.托管账户管控。托管机构由彭水国投公司指定。托管协议中需约定,彭水国投公司委派的观察员有权对基金所有拟付款项设置前置合规性审查(形式审查),托管机构在收到管理人付款指令时,除按《托管协议》常规审查投资决策文件等手续外,托管行须凭观察员委派单位出具的《不行使一票否决权告知书》付款。
(十)基金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从投资基金中提取,按照投资期和退出期分段计取,其中投资期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基金已实缴金额的1%/年,退出期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未退出原始投资本金的0.5%/年,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机构可以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将部分业务委托给彭水国投公司,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一)退出机制
彭水产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并购、股东回购、股权转让等市场化退出方式。彭水产业投资基金从项目专项基金或子基金的退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方式执行。
(十二)考核评价机制
彭水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从政策效果、经济效益、管理效能三个维度展开,重点关注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和引导效果;考核评价采取年度考核和整体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结果与基金存续期、管理费挂钩,具体计算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十三)收益分配机制
进入退出期后,基金收回的投资,按先本金后收益的顺序分配:(1)LP方(有限合伙人)出资本金;(2)GP方(普通合伙人)出资本金;(3)LP方6%/年(单利)门槛收益;(4)GP方6%/年(单利)门槛收益;(5)GP方与LP方按20%:80%的比例分享基金投资超额收益。采用非现金分配方式的,由基金管理人提交合伙人会议决策。
三、申报条件
(一)实缴资本:管理机构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资质: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资质。
(三)管理体系: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
(四)团队配备:
1.管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总监及以上)拥有良好的合规记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等问题。
2.原则上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五)管理能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六)投资能力:管理机构过去4年(2022年1月至今)至少备案成立过3支股权投资基金,且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案例,具备较强的行业研究和项目挖掘能力。
(七)适应能力:具备与彭水自治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先进材料、健康疗养、能源矿产等产业相契合的投资管理经验。
(八)服务能力: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基金多渠道退出能力。
(九)出资能力:管理机构与关联方合计出资不低于0.1%。
(十)其他要求: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期限。由彭水国投公司通过“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公告期自2026年1月5日始,至2026年1月30日止。
(二)报送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在2026年1月31日17:30前,提交相关材料(详见下文及附件),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材料初审。由彭水国投公司组织3名专业人士依据申报要求对全部申报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进入评委评审。
(四)评委评审。由五名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包括县金融发展中心1人、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人,彭水国投公司1人,外聘专家2人,对符合审核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采用评议申报材料与现场磋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等内容,结合现场磋商情况,按照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第一且分数80分以上(含80分)的申报人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若所有申报机构得分均低于80分,则遴选失败,重新启动遴选程序。
(五)尽职调查
根据遴选要求,彭水国投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形成书面尽职调查报告。
(六)社会公示与确定
完成尽职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基金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由基金合伙人签署盖章。
五、申报材料提交及受理
参与单位需根据申请资料目录(附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报材料要求准备齐全,填写规范(签名齐全/盖章齐全/日期齐全),不能留白,不符合的应直接划掉或填写“不适用”。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装订),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备注单位名称、与申报材料纸质版正本扫描pdf一致且可编辑的电子版本),当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正本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材料为准。申报材料纸质版应盖有申报机构公章,纸质版侧边应加盖骑缝章(公章),用文件袋装好封贴,贴纸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申报机构请于2026年1月31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采用邮寄或者面交方式投递至彭水国投公司,并与彭水国投公司确认其申报材料是否送达。
(三)材料受理后,初审小组对申请的基金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评委评审、进行现场磋商。
(四)材料提交和磋商地址:重庆彭水国有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01室(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绸缎街47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彭水国有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8225373111
电子邮箱:370864781@qq.com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绸缎街47号
六、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 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 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
3. 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
4. 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时,出现非法募集的;
5. 引导基金设立满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设立子基金或专项子基金业务的;
6. 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方向不符合彭水自治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
7. 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8. 合作机构本身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9. 其他约定的事项。
如出现遴选后基金管理人取消合作的情况,递选得分排名第二的申报人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经尽职调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基金管理人。如出现无排名第二机构情形,重新启动遴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