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月9日盘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康生化”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期间,广康生化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179笔理财产品,其中158笔为非保本型,但公司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提示本金损失风险及本金安全性问题,违反了相关监管要求。虽此次违规未造成募集资金本金损失,但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广康生化表示,将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本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警示函》称,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近期对广康生化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7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经相关审议程序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后,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滚动购买179笔理财产品,经查,其中有158笔为非保本理财产品,2023年、2024年、2025年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分别为14笔、68笔、76笔。公司在相应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未充分、完整地提示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可能受到的本金损失风险,未充分披露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安全性问题,虽未造成募集资金本金损失,但公司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丹群、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康生化、蔡丹群、陈海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广康生化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对函件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并将认真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全面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并推动公司规范运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