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将数字人主播等纳入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介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直播电商行业特点,强化监管手段,将流量管控纳入监管工具箱;将数字人主播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监管,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直播电商领域的规范应用。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违法情况通报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相关主体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等处置措施;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
细化规范“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针对平台“仅退款”、平台“罚款”等问题,《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不合理“罚款”等行为,保障平台内商家自主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列举只收费不服务、强迫低价倾销等具体违法情形;进一步细化列举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限制消费者投诉举报权、“大数据杀熟”等典型违法情形。
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
《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应当持续公示平台规则或链接,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并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收费、争议解决等重要内容。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采取负面管理措施的,特别是收取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应当充分告知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申诉渠道。(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