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公开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以被告慕某某存在“微信招嫖、浏览及购买涉黄暴力视频”等行为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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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原告王某某(女,1999年4月出生)与被告慕某某(男,2000年1月出生)于2022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某某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争吵不断,且发现被告存在长期通过微信实施招嫖行为,多次购买、传播内容变态的淫秽视频,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伤害了夫妻感情。
王某某称,其多次沟通劝阻无果,自2024年10月起双方分居,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在烟台龙口市购置的一处房产。
被告慕某某在答辩中表示,不同意离婚,因为有财产争议,这处房产是其父付的钱,原告陈述的内容让原告提供证据证实,“我们的夫妻感情一直挺好的,并不是原告所说的那样。我们分居一年,现在的感情虽然淡了,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该案经栖霞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组织双方在线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位于龙口市龙城国际南区的一处房产归被告慕某某所有,原告王某某需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