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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发致新”)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授信总额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建发致远眼科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78,0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截止披露日的担保金额为17.50亿元,其中包括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将部分额度二次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
3、上表所列 “担保方持股比例”,其统计口径为担保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直接持股比例。关于公司与被担保方之间的实际持股关系(含直接及间接持股等全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杨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2019号3幢1层101室
成立时间:2015年2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若表格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后同。
2.上海建发致远眼科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昊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成立时间:2023年2月2日
经营范围:项目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合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3层1301,1309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翻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4.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13层1302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昆明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南二环路与前卫西路交接处东南侧滇池康桥小区四-B期23幢17层1712-1717号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翻译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合资公司,公司持股6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6.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增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2楼B单元之一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药品批发;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7.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高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6号附1号2栋19楼4号
成立时间:2019年5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通用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专用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合资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致远眼科器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3)债务人:上海建发致远眼科器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9、《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翠湖支行
(3)债务人:昆明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10、《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区支行
(3)债务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3)债务人:德尔医疗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58.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93.27%;实际担保余额24.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65.23%。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7.48亿元,担保余额24.19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0.77亿元,担保余额0.28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江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书》
3、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光大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7、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1、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