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山东泰山球员戴琳,因球迷潘硕的离世,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潘硕生前身患肝衰竭,在ICU病房苦苦挣扎,而他省吃俭用借给戴琳的七万元救命钱,却迟迟未能全额归还,最终带着遗憾撒手人寰。

七万元,对于金元足球时代年薪千万的戴琳来说,或许只是杯水车薪,一次寻常聚会的开销。但对于普通球迷潘硕而言,这却是ICU里每日高昂的透析费用,是延续生命的希望之光。借条上明明约定当月归还,戴琳却拖延近三年,仅象征性地还了三万余元,其中不乏七元、二十元的零星转账,这并非无力偿还的窘迫,而是赤裸裸的羞辱与戏弄。
更令人发指的是,潘硕生前多次催款,换来的却是戴琳不堪入耳的语音辱骂。即便在昏迷前,潘硕发出的最后信息仍然是无力的恳求:“别威胁,快还钱。”而戴琳呢?他顶着“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依旧活跃在综艺节目中,微信头像上赫然挂着象征荣誉的冠军奖杯。这鲜明的反差,足以激起每一个有良知之人的愤怒与谴责。
戴琳令人不齿的行为远不止于此。早在之前,他就曾因二十八万元的欠款被列为失信人,却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依旧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面对病危球迷的求助,他甚至以“删帖才还款”作为交换条件,先是转账三千元,后因潘硕昏迷被退回,便再无下文。当潘硕的家人不得不卖车卖房,四处筹集医药费时,戴琳却在潘硕去世当天才姗姗来迟地补发了五千元,至今仍欠近三万元未还。职业球员应有的操守,公众人物应承担的责任,在戴琳身上荡然无存。

仅仅依靠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道德是对自我约束的枷锁,但对于那些毫无敬畏之心的人来说,却形同虚设。戴琳的行为已经触及法律的红线:开具欠条后拒不全额偿还,属于严重的民事违约,如果判决后仍不履行,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他对病危者的辱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潘硕的家属应当尽快收集欠条、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戴琳转移资产。同时,公安机关也应介入调查其辱骂威胁行为。

体育明星的光环源于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但这绝不应该成为他们趾高气扬、欺凌弱小的底气。行业协会亟需建立健全公众人物信用档案制度,将失信行为与商业合作、行业准入等环节挂钩,最大限度地压缩戴琳这类人的生存空间。

潘硕的离去,让这笔欠款成为了无法弥补的遗憾,也彻底撕下了戴琳虚伪的面具。公众人物的价值,绝不在于一时的名气与资历,而在于对他人的尊重,对责任的担当。戴琳必须为他的冷漠与无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唯有如此,才能告慰逝者的亡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一个连孩子都懂的道理,戴琳,你难道真的不懂吗?在球场上,戴琳素有“中超恶人”之称,难道在现实生活中,他也要成为一个毫无底线的恶人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