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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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转关备案申请线上办理等便民举措正式实施。运输企业备案实现全程网办,企业办事更高效、更便捷。全文干货满满,别忘记收藏、转发给需要的小伙伴们!


以下简称“公告”
01
三大变革提升备案效率
Ⅰ
实行业务全程线上办理
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无需再前往海关现场提交材料,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完成企业及运输工具的备案、变更、注销等全流程业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Ⅱ
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公告明确了公路、水运两类运输方式对应的标准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企业可直接下载使用,避免了因文书格式不符而影响办理进度。
同时,本公告发布的新格式文本具有最高效力,此前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2022年第73号)中不一致的统一以本公告为准。
Ⅲ
规范备案数据项填制要求
公告对“公路/水运企业备案数据项”的填制条件、具体格式要求及逻辑校验规则作出了统一、清晰的规定。这项标准化措施为企业填报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助于确保备案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一致性,从而提升整体管理效率。
02
主要优化内容
明确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备案在线办理功能,实现备案作业无纸化,明确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对应数据项和数据填制规范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规范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方式由“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对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进行修订,并完善相关表格内容。
增加境内水运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船舶备案管理涉及变更和注销相关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03
运输企业线上备案
具体流程

前期准备:下载附件并熟悉规范
进入海关总署官网查询公告原文,下载对应附件:
公路运输企业
下载附件1(法律文书格式文本)、附件3(备案数据项)、附件5(填制规范)。
水运运输企业
下载附件2(法律文书格式文本)、附件4(备案数据项)、附件5(填制规范)。
仔细研读填制规范,提前整理企业基础信息、运输工具信息、负责人信息等备案所需资料,确保数据填写准确。

登录平台
打开浏览器,输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官网地址(www.singlewindow.cn),进入首页;选择“卡介质登录”(插入中国电子口岸卡介质+输入密码),完成登录(未注册账号需先点击“立即注册”完成实名认证,并申请中国电子口岸卡)。

进入业务模块
“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货物申报”→“转关单”,找到“转关备案申请”功能入口(公告施行后同步上线,按平台指引操作即可)。

选择业务类型
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选择对应业务类型:
新备案
点击“备案申请”→选择“公路运输企业及车辆备案”或“水运运输企业及船舶备案”(可同时勾选)。

信息变更
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原备案编号→选择需变更的项目(企业名称、地址、运输工具信息等)。

备案注销
点击“注销申请”→输入备案编号→上传注销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填写数据并上传材料
按照附件3/4的备案数据项要求,逐项填写运输企业信息或运输工具信息,注意填报条件要求(必填项、条件项、选填项),确保数据与纸质材料一致;
按照附件1/2的法律文书格式,在线上传对应的电子扫描件(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照片、船舶照片和证明船舶为备案企业所有或经营的相关文件等),文件格式需符合系统要求(PDF格式)。
运输企业备案需填写信息如下:

转关车辆备案需填写信息如下:

船舶备案需填写信息如下:

提交申请并查询进度
信息填写完整、材料上传完毕后,点击“预览确认”,核对无误后提交海关审核;
提交后返回“综合查询”模块,输入备案编号或企业名称,实时查看办理进度。若申报状态为“退单”,按海关反馈意见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


温馨提示
请相关运输企业熟悉操作流程及附件规范,确保业务平稳过渡;线上办理过程中若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或查看“单一窗口”平台“服务支持”模块的操作指引。
若企业在公告施行前已通过103号、73号公告办理备案,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但信息变更、注销需按公告的线上流程办理,确保新旧业务衔接合规。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供稿:口岸监管处、沙田海关
01
通关锦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