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2WORK SUMMARY
居住权首次登记攻略:
材料怎么备?谁来办?一文理清!
居住权关乎生活保障,无论是通过合同、遗嘱还是法律文书设立,首次登记都需找对方法、备齐材料。今天就为大家拆解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核心要求,避免跑空、漏材料!
一、适用范围:
哪些情况需要办居住权首次登记?
按照合同的约定、遗嘱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
特别注意: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可先于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办理,也可一并办理。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未再办理处分登记的,可申请居住权的首次登记。
二、申请主体:
谁来办登记?分情况定!
(一)居住权首次登记应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二)按照遗嘱或者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可单方申请
三、核心材料:
这些材料不能少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二)因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等材料;
(三)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生效的遗嘱;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四)生效法律文书设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来源|法规科
编辑|王宇航
监审|罗兰
终审|郑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