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致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市志愿服务体系,搭建枢纽平台,凝聚社会力量,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泸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组织定位
泸州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在市委社会工作部主管下,由全市范围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参与、支持志愿服务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职责是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与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调查研究、开展志愿服务交流合作等。本联合会不收取会费。
招募对象
1
单位会员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接受会员资格审核并提供有关材料;
3.从事或关心、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或组织(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不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4.有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工作成效扎实显著;
5.在志愿服务项目运作、专业服务、资源整合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或鲜明特色的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两企三新”组织、公益组织、基金会等优先。
2
个人会员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全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热心志愿服务事业且长期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人员;
3.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接受会员资格审核并提供有关材料;
4.志愿服务领域的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应急救援工作者等专业人士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志愿服务有关表扬奖励的优先。
会员权利义务
1
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向本会推荐会员。
2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接受本会指导、监督和管理;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申请方式
注意事项
1.招募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2.请确保所填写的申请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
3.申请材料提交后,我们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通知、公示等形式反馈。
文稿来源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科
编辑丨徐霁华
审核丨黄彦儒 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