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已于2月4日起正式施行。岛内居民能购买哪些“零关税”商品?又该前往何处选购?以下通过十问十答为您详细解答。
来源:人民网海南频道
统筹:王庆芳
策划:席秀琴
审校:潘惠文
设计:符泽民
文案: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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