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电梯入户的房子,邻居却要共用?律师教你守住专属权!
创始人
2026-02-08 17:00:00

买房子,图的就是个舒心自在,尤其是那种宣称“电梯直接入户”的高端楼盘,私密性强,进出方便,想想都觉得美滋滋,可最近,有位朋友王女士却因为这个“电梯入户”闹心了,她花了大价钱买的精装大平层,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电梯专属入户”,结果交房后没多久,隔壁邻居就找上门来,说电梯是公共区域,要求共享使用,甚至想加装一道门通向王女士的电梯前室,王女士一下就懵了:这电梯明明就在我家门口,怎么就成了公共的?邻居天天在自家门口晃悠,安全感和隐私感全无,这钱不是白花了吗?她问我,这到底算不算侵权?她该怎么办?

别慌!这事儿还真不是邻居说了算!

咱得搞清楚概念,开发商宣传的“电梯入户”,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电梯直接到达业主的专属户内空间或专属前室”,这个“专属”二字是关键!它不是指电梯设备本身完全归你私人所有(电梯本身属于特种设备,有公共属性),而是指电梯停靠的楼层空间、电梯门开启后直接连通的那个区域(前室)以及进入你家的通道,是设计为你家独享使用的,这个区域,往往在户型图、购房合同附件里标注得非常清楚,属于你房屋专有部分的延伸。

邻居如果非要来“共享”,这就可能涉及到侵犯你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了,根据《民法典》,你对你的住宅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专有部分的范围,通常包括房屋内部空间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归你专有的附属部分,这个“电梯入户”的前室,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归你专属使用,那就属于你的专有部分,或者至少是供你独占使用的共有部分

那邻居凭什么来争呢?

邻居常见的“理由”可能有:

  1. 认为电梯是公共设施:没错,电梯设备本身是共有部分,但电梯停靠的特定楼层空间和前室,如果规划设计、合同约定为特定业主专属,那就不是随便共用的。
  2. 声称自己也有使用权:可能邻居家电梯设计不同,或者他们误解了公共区域的范围。
  3. 想图方便:觉得从你这走更近或者更方便。

遇到这种情况,王女士们该怎么守住自己的“专属权”?律师手把手教你三步走:

  • 翻合同、看图纸,找出“专属”证据!这是最硬的理!立刻找出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所有附件,特别是关于房屋平面图、共有部分约定、补充协议等,仔细查看,是否有明确条款写明该电梯及前室为你“专有”、“专属使用”、“不得共用”等字样,户型图上该区域是否清晰标注为你的产权范围或专属区域?这些是核心证据。
  • 找物业、找开发商,要求履行承诺!带着你的合同证据,先找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他们出示最初的规划审批文件、设计图纸,证明该电梯入户设计就是你家的专属配置,要求他们出面制止邻居的侵权行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这是开发商和物业应尽的合同义务和管理职责。
  • 收集侵权证据,必要时法律维权!如果沟通无效,邻居依然强行使用或试图改造:
  • 拍照录像:记录邻居试图使用你的电梯前室、加装门等行为。
  • 保留沟通记录:与邻居、物业、开发商的微信、短信、录音等沟通证据,证明你已明确反对且对方仍在侵权。
  • 发律师函:委托律师发出正式的律师函,阐明法律依据,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 提起诉讼:如果以上都行不通,那就只能法院见了,可以起诉邻居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并要求其承担因侵权造成的损失(比如隐私被侵犯的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或违约,也可以一并追究其责任。

法律解析:专属空间不容侵犯

从法律角度看,“电梯入户”引发的纠纷,核心在于特定区域权属的界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该电梯前室归特定业主专属使用,则该区域虽在物理上可能属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一部分,但在功能和使用权上已被特定化,赋予了特定业主独占性的使用权,其他业主强行使用或改变其用途,就构成了对特定业主物权(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侵害,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物权保护的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对此的承诺,构成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你的权利有法可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共有部分和专有部分的界定、业主的权利义务有详细规定。

律师总结:擦亮眼,守好权

电梯入户是提升居住品质的重要卖点,但其带来的“专属权”能否得到保障,关键在于购房合同的具体约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关于房屋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以及附属设施使用权的条款,特别是关于电梯、入户通道、前室等区域的描述,明确是否有“专属”、“专有”、“独立使用”等关键表述,并将其落实到合同附件(如平面图)中,交房时,也要对照合同和图纸,实地查看是否与约定一致。

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就是最有力的武器,及时固定证据,先通过协商、物业、开发商途径解决,无效则果断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为“专属”付出的溢价,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邻里关系固然重要,但合法的物权边界更需要清晰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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